涤除抵押权是什么
1、法律分析: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2、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3、涤除抵押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什么是涤除权
1、涤除权的意思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消除特定对象之间某种关系的权利。涤除权主要出现在法律领域,尤其在财产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关于涤除权的详细解释如下:基本定义 涤除权通常与特定的法律关系相联系,它赋予权利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消除或终止某种权利或关系的权力。
2、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涤除抵押权又叫涤除权 从语文角度看,涤除,就是“洗涤而清除”。顾名思义,就是有从事“洗涤而清除”之权利。
3、什么是涤除权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涤除抵押权又叫涤除权 从语文角度看,涤除,就是“洗涤而清除”。
涤除权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涤除权主要在物权领域产生,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主要是在债务领域适用。主体不同:涤除权的主体是抵押物的受让人,而第三人代为履行主体是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的第三人。
涤除权,法律上的一道保护伞:当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如何确保其所有权不因拍卖而受损?答案就隐藏在《民法典》的深邃篇章中。涤除权,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代为清偿权,它允许抵押物受让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代为清偿债务,从而消除抵押权,保护自身对抵押物的合法权益。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从语文角度看,涤除,就是洗涤而清除。顾名思义,就是有从事洗涤而清除之权利。
法律主观:涤除权,是指在主 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 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 债权人 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 抵押权 的行为。 《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涤除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是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出卖抵押物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即,虽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受让人愿意行使“涤除权”的,此种处分权的效力瑕疵可以得到补正。
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作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你可以行使涤除权清偿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从而向你的配偶行使追偿权,追偿所支付的价款,如果不行使涤除权的,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就抵押。
不好意思我们国家只有民法通则没有民法典,如果你问的是民法通则的话,1986年4月12日李先念主席颁布的。
采用抵押权追及效力和涤除权制度,实现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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