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矿产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矿产综合利用是合理开发资源、保护人类环境的有效手段。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用的组分,可使一矿变多矿,小矿变大矿。
由于技术进步和材料结构的多元化,作为矿产资源重要组成的非金属矿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不断上升。现代社会已迈向“信息时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矿产资源的开发进入一个以非金属矿资源为中心的综合开发时代,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必将成为21世纪发展最快的工业领域之一。
鸡西是黑龙江省著名的矿业城市和能源基地,煤炭和非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次为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已发现矿产54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7种,预测远景资源量的矿产有17种,已开发利用20余种,其中煤、石墨、硅线石、大理岩为本市优势矿产。
什么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主要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同时,对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石、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的程度。 该比率主要是在开采前对主要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潜在综合利用程度进行估算。
2、采矿权人和相关单位通过科学的采矿方法和先进的选矿工艺,将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与开采利用的主要矿种同时采出,分别提取加以利用。同时,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3、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的主、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尾矿、废石、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的综合利用程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主要是估算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我国政策积极倡导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对企业回收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那些从废石中回收矿产品或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企业,在得到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除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土资发〔2011〕184号文件正式传达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旨在深入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着重于提升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水平,推动矿业行业的发展模式转型,以增强国家的资源保障能力。
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采取在经济、技术上提供优惠和帮助的政策。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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