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汇总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没有忠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到善良代理人的代理义务,该代理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背离民法代理制度的基本宗旨。
2、裁判要旨: 代理人没有忠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到善良代理人的代理义务,该代理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背离民法代理制度的基本宗旨。
3、比如,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细化规定,历经十余年的审判实践检验,有必要吸收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中。基于同样考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些规定精神也被吸收到这部司法解释中。
4、”可以作为支持合同有效的依据。因此,如果买的东西与十三周岁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相关,合同有效,若非如此,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关于未成年人网购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第29-33页,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5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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