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湖村历史沿革
潘湖村的悠久历史可以追溯到隋末唐初,那时它隶属于南安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行政划分多次变更。公元711年以后,潘湖村隶属于晋江县。在宋代,它隶属于晋江县的晋江乡登瀛里。元明时期,归属为晋江县的三十五都,到了清代,归属进一步细化为晋江县三十五都溪南社。
潘厝村的历史沿革起源于明代,当时隶属于泉州府惠安县的二十九都蔡宅铺。进入民国时期,潘厝村成为了东岭管辖区域的一部分。解放后至1958年间,潘厝村先是归属惠安县东岭区的潘湖大队,随后在1961年10月,随着东岭人民公社的成立,潘湖大队被析出,设立了独立的潘厝大队。
一亇亇老师的人物形象,光彩夺目,栩栩如生。还有那一张张用心珍藏的照片,留下了历史的足迹,弥足珍贵。难忘的靑春岁月,激情似火,如篝火熊熊,红光满天。
是个历史文化名村,人文之盛,始于唐代。莆田市城厢区内的龙桥社区。2002年莆田市区划调整后,龙桥由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有珍贵的涉台文物史迹:宋光禄大夫太师金墩黄府陵墓(即闽省长黄小晶先祖太师黄府陵)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诗山又称鸡峰山因华严寺在此山别称寺山南麓。黄府陵列为莆田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黄氏族谱是海峡论坛参展的族谱,记录了黄氏家族的历史和家族成员的信息。
潘湖村名胜古迹
1、在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潘湖村,众多名胜古迹令人驻足。首先,南加沙的吟啸桥,原名歌啸桥,据说由唐代日辉禅师创建,也是欧阳詹少年读书的地方,展现出古朴的建筑风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村中的潘湖宗祠,后殿曾是欧阳詹的故宅,规模宏大,气派非凡。
2、池店镇,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其名胜古迹众多,不仅有宗教文化遗址,还有历史名人留下的印记。其中,潘湖村的“吟啸桥”(古称歌啸桥)与村内规模宏大的宗祠,见证了唐日辉禅师及欧阳詹的少年读书时光。潘湖塔,又名“嘉惠塔”,始建于宋徽宗时期,由詹十世孙欧阳珣所建,展现宋朝文人的风骨。
3、【名胜古迹】【建筑景观】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潘湖村南加沙“吟啸桥(古称歌啸桥)始为唐日辉禅师所建(欧阳詹少年读书处)、村潘湖宗祠(后殿为欧阳詹故宅即四门府第)规模宏大、蔚然壮观。
4、徐州有意思的旅游景点有:云龙湖景区、艾山九龙沟景区、潘安湖湿地公园、徐州汉文化景区、窑湾古镇等。云龙湖景区云龙湖风景区位于徐州南部,是江苏省著名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这个湖很大,三面都是青山。现有水面8平方公里,陆地面积6平方公里。景区风景如画,文物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
潘湖村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潘湖村以潘氏最早开基于此湖故名,系池店镇第三大村,位于泉州城南十里许剌桐大桥南段福厦公路复线,在狮山南部九十九溪北畔,东与池店村接壤,西与仕春村相连,北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南临九十九溪。潘湖村委会位于池店镇政府驻地东北5公里。西南与青阳镇霞浯村(今属西园街道办)交界。
潘湖村是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下辖的行政村,城乡分类代码为122,为镇乡结合区。区划代码为421127100204,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421127。邮政编码为438000,长途电话区号为0713,车牌号码为鄂J。
潘湖村,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的中心地带,其名源于潘氏族人最早在此建立社区,被列为池店镇的第三大村落。它坐落在泉州城南部约十公里的范围内,紧邻刺桐大桥南段的福厦公路复线,坐落在狮山的南部,九十九溪的北岸。
潘湖村地名含义
1、潘湖村,位于福建省,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被誉为唐代开闽甲第的诞生地。据《闽书》记载,这个村落四周环绕着一百多里的湖水,自唐宋时期起,这里便充满了读书声,科举考试成绩斐然,出了三十多位进士。五代时,福建黄姓的状元,黄仁颖也出自此村。
2、村潘湖宗祠(后殿为欧阳詹故宅即四门府第)规模宏大、蔚然壮观。
3、潘湖村,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的中心地带,其名源于潘氏族人最早在此建立社区,被列为池店镇的第三大村落。它坐落在泉州城南部约十公里的范围内,紧邻刺桐大桥南段的福厦公路复线,坐落在狮山的南部,九十九溪的北岸。
4、潘湖村不仅是政治人物的发源地,还是教育重镇,唐代有欧阳詹等进士,宋代有十五名进士,元代有知县欧阳至,明代有举人黄凯、黄鹏江等。黄氏金墩派的祖地,现今台湾有数万黄氏后裔,海外华侨也遍布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柬埔寨等地,他们传承着潘湖的文化血脉。
5、潘湖村的悠久历史可以追溯到隋末唐初,那时它隶属于南安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行政划分多次变更。公元711年以后,潘湖村隶属于晋江县。在宋代,它隶属于晋江县的晋江乡登瀛里。元明时期,归属为晋江县的三十五都,到了清代,归属进一步细化为晋江县三十五都溪南社。
6、潘湖村(闽南语白话字Phoa--chhng)位于福建省泉州晋江市池店镇中部,国道324复线(池紫公路)自村北穿过。村落面积1平方公里,水田2000余亩。村南以沿江于西园霞浯社区为界;北至清蒙开发区,东与池店村交界,西与仕春、茂厝、西园小桥为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