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的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
1、相关市场的界定涉及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同时还包括时间因素。 在考虑商品因素时,需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商品的可交换性和可替代性,基于性能、用途和价格进行评估。 如果相同用途的商品价格差异显著,可能表明它们属于不同的市场。
2、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考虑它的商品、地域和时间三个因素。商品因素需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用途及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若相同用途的商品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同的商品市场。
3、界定相关市场时,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具体见第十条)来界定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的确定相关市场的两个因素
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商品市场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这包括相同产品市场和相似产品市场。相似产品市场的相似性基于产品的可替代性,即如果一个产品可以在性质、功能、价格和质量等方面与另一产品相替代,并且消费者会出于理性选择替代品,那么这两个产品就属于同一商品市场。
地域市场是确定相关市场时需要考虑的第二个要素。地域市场是指具有相同商品或者相似商品相互竞争的空间范围。实践中,确定相关产品的地域市场主要是考察企业的销售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的销售范围就等同于地域市场的范围。
竞争者:现有竞争者的市场份额、竞争策略、盈利能力等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新进入者或现有竞争者的行为(如广告、价格战等)也可能影响市场的界定。 替代品:是否存在可以满足相同需求的替代品,以及它们的价格如何影响相关产品的定价,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相关市场的界定涉及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同时还包括时间因素。 在考虑商品因素时,需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商品的可交换性和可替代性,基于性能、用途和价格进行评估。 如果相同用途的商品价格差异显著,可能表明它们属于不同的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分析:确定相关市场是判断经营者是否享有支配地位的前提。相关市场是“当事人在其中从事经营活动时的有效竞争范围和判定在相关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之间是否存在着竞争关系的场所。” 它包括产品相关市场和地域相关市场两项基本内容。
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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