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是什么...
债券;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本身不具有制作虚假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需要明确区分:首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司信息进行诈骗。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客观方面不同。
【答案】:C 选项A,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够50万元,但是,导致30人以上购买了企业债券的,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受害者的,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规定的判刑标准一般是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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