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
1、前款第二项所列立法文件还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刊登。
2、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则。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什么级别
副部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副省部级干部。根据我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广东省是我国的省级行政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为省级人大的重要领导成员,其级别为副省部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副部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这是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干部。在很多省级人大的干部使用方式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行政规格其实可以说是副部级。因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级别是副部级。
副部级别。根据查询广东省常务委员会得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副部级别。广东,简称“粤”,省会广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
广东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是中国政务系统中的职务,其级别应属于副厅级。根据中国政府的官员职务等级划分,厅级是一级正职,而副厅级则是二级副职。副处级、副处级以上的职位都属于副厅级,而人大常委副主任是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中的副主任级别,应该属于副厅级别。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的意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举行立法听证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称为听证机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举行立法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根据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举行立法听证的主体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但这个规定,在运作上还有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的问题。一般说来,立法听证会是根据审议法规案的需要而举行的,因此,听证的主体宜与审议法规案的主体相一致。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1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解释第对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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