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法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3款是2013年发布的,内容是: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范、合同关系、责任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 :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 公司章程 、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 公司设立 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公司法104条是什么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东没有表决权。当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性质上属于普通股,附着有表决权。
在《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这一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股东表决权中的具体体现。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关键决议如修改章程、资本增减等,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这体现了股东自治的原则,允许部分股东的提案在少数人支持下通过,只要股份未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不可剥夺,即使在信托、委托或冻结情况下也如此。
《公司法》中的权力机关为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条后面的内容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首先明确立法用意,区分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不同及原因。公司法第44条第二款与第104条第二款相对应。分别表述的是有限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会。前者表述为一般决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章程规定。(这是相当大的进步!标志着国家对市场经济放开更加深入,对公司的管理放宽。
新《公司法》解读009:公司超范围经营,会被判定合同无效吗?
新《公司法》对公司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效力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依法修改,但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项目必须事先得到许可。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自主选择、登记和批准三个环节。过去的法律实践中,对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效力看法曾有过变化。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需求。
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最新的公司法是几几年的,法条全文是什么
1、公司法 中规定了公司的类型,公司的 股东权利 ,公司的内部结构等内容。那么关于 我国公司法有哪两类 ?一个是 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一个就是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以是募集也可以是出资。而有限公司只可以是出资设立公司。
2、法律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缴纳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公司法 董事会成员 的规定是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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