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为了确保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旨在强化资本监管,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银行业机构。核心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一级资本充足率(1%)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的标准,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计算需考虑并表与未并表情况,涵盖境内外分支和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内容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旨在强化资本监管,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银行业机构。核心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一级资本充足率(1%)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的标准,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计算需考虑并表与未并表情况,涵盖境内外分支和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的计量,即对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进行计量,但即风险量化结果必须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关键在于将风险计量(高级计量法)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2024年新资本管理办法
1、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新资本规则),此法规旨在适应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和新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将于2024年初实施,对银行资本占用进行调整。新办法减轻了按揭贷款风险权重,总体减轻了银行资本压力,并提供了明确的实施指导和过渡期安排,以确保平稳过渡。
2、新资本管理办法还拓宽了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来源,允许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使得金融机构在资本补充方面拥有更多的选择,提高其资本补充的灵活性和效率。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初实施,对银行资本占用进行调整,减轻了按揭风险权重,总体减轻了银行资本压力。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规则变化包括风险权重的调整、规则表述优化以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这些调整旨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细化风险计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国务院于2024年7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指出,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若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而出台的政策文件。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的来源、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和有效。首先,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和借款等。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的法规,其中包含了资本金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等方面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根据该管理办法,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进行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两个阶段。
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入资金增加国有资本金。
正面回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有: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由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公布,共涵盖10章180条内容,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各项要求。该办法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备充足的资本以应对潜在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其中,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1号令,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适应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特别是巴塞尔III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的要求。
【答案】:C 2012年6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四个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包括:(1)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2)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O-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
【答案】:C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行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主要侧重于资本计量和管理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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