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与以往三大规则相比有哪些改革
1、与其他海运公约相比, 《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涉及三个方面, 即 运输方式扩大为海上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 涵盖的 地域范围扩大为海上区段和非海上的区段; 责任主 体扩大为承运人、履约方、海运履约方, 从而将海运、 港口、内陆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都涵盖在内。
2、《鹿特丹规则》最终吸纳中国代表团观点有10多项、因中国代表团的观点而达成妥协案的有3项、未接受中国代表团观点有5项,中国代表团始终如一地积极参与的精神受到与会代表的尊重,得到贸法会秘书处的高度赞许,认为中国代表团在专家组会议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3、与其他海运公约相比,《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涉及三个方面, 即运输方式扩大为海上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 涵盖的地域范围扩大为海上区段和非海上的区段; 责任主体扩大为承运人、履约方、海运履约方, 从而将海运、港口、内陆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都涵盖在内。
什么是《鹿特丹规则》
从内容上看,《鹿特丹规则》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不仅涉及到包括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在船货两方的权利义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而且还引入了如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控制权等新的内容,此外公约还特别增设了管辖权和仲裁的内容。
鹿特丹规则诞生的背景:A. 货物运输集装箱化,尤其是多式联运的发展 B. 海牙维斯比规则调整范围狭窄,只适用于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而且承运人责任期间也比较短 C. 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某些除外责任过于偏向承运人,例如公认的不应该再保留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管船过失免责。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80、 浅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规则。 8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8 对报关有关问题的思考。 8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8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和贸易顺差过大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的影响。
鹿特丹规则可以适用于包括海运方式的多式联运
总之,鹿特丹规则是一种基于重量的货物装载和配载方式,其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在多式联运中,合理应用鹿特丹规则可以提高货物的装载效率和运输安全性,降低运输成本,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的物流服务。
为适应国际集装箱货物“门到门”运输方式的变革,《鹿特丹规则》调整范围扩大到“门至门”运输,国际海运或包括海运在内的国际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均在公约的规范范围之内,公约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使公约成为最小限度的网状责任制,拓宽了公约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从内容上看,《鹿特丹规则》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不仅涉及到包括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在船货两方的权利义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而且还引入了如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控制权等新的内容,此外公约还特别增设了管辖权和仲裁的内容。
鹿特丹规则不仅涵盖了海运,还扩展到了多式联运领域,旨在重新定义船货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它引入了诸如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以及控制权等前沿概念,这些创新为全球海运操作提供了新的管理框架。公约还特别关注了管辖权和仲裁条款,增加了对争议解决机制的细致规定。
与其他海运公约相比, 《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涉及三个方面, 即 运输方式扩大为海上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 涵盖的 地域范围扩大为海上区段和非海上的区段; 责任主 体扩大为承运人、履约方、海运履约方, 从而将海运、 港口、内陆各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都涵盖在内。
此派别以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为代表,认为《鹿特丹规则》体现了“平衡利益、寻求统顺应时代、促进发展”的宗旨,即将开启国际货物运输的新时代,我国应早日加入。
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简介
1、鹿特丹规则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采用了门到门的责任原则,即承运人的责任从接收货物开始一直延伸到交付货物为止,无论货物是在海上、陆地还是空中运输。这一原则使得承运人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全面,有利于保护货主的权益。
2、总之,鹿特丹规则是一种基于重量的货物装载和配载方式,其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在多式联运中,合理应用鹿特丹规则可以提高货物的装载效率和运输安全性,降低运输成本,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的物流服务。
3、鹿特丹规则不仅涵盖了海运,还扩展到了多式联运领域,旨在重新定义船货双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它引入了诸如电子运输单据、批量合同以及控制权等前沿概念,这些创新为全球海运操作提供了新的管理框架。公约还特别关注了管辖权和仲裁条款,增加了对争议解决机制的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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