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落款问题
1、先说落款日期,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要求,一般落款日期向右边空出2个汉字,也就是日期从右边向左回退4个字符。日期位置调整好后,发文机关署名在日期的上一行与日期居中处。如果落款发文机关署名和落款日期上面不盖章,则落款署名与正文只空一行。大多公文都在落款加盖印章。
2、公文写作中落款和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8年11月20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3、在申论公文中,落款应包括单位名称和发文日期,并位于文末右下角。日期的格式应为“年-月-日”。 落款位置:在申论公文中,落款应位于文末右下角。这是因为在中文书写习惯中,右下角是表示结尾和署名的地方。将落款放在这个位置符合传统的阅读习惯,使公文更加规范、整洁。
4、公文落款单位和日期格式如下:落款单位:即指发文单位,通常在公文的最后一行右侧标注,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日期格式:公历纪元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23年11月20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
5、当书写单位文书时,落款的排列顺序应为单位名称在上,日期在下。根据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成文日期应右空四字排列,采用红色印章,确保印章完整无缺,不出现空白部分。 单一机关行文,将单位名称置于成文日期上方,居中对齐。
6、首先,对于申论公文落款格式,一般来说应该空四格。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时间,并且一定要以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不能把制作公文的日期混淆为成文日期。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3、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求人社部发[2009]9号文件
1、在2009年,中国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在回应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文件(国办函[2009]9号)中,决定将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主要城市,如北京、重庆、深圳、广州等,确立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推动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
2、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3、可以的。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4、统战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5、青海省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根据国转联〔2001〕8号、9号,〔2006〕6号、7号〔2009〕9号文件,是有区别的。退役金,军龄满20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在20年以上,从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
6、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原文...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原文如下:(1)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
2、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原文如下: 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30日 教人〔1992〕8号)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
3、法律分析:不包括。女教师休产假时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原文为: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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