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规3月起施行
1、南京市住建委于1月31日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此新规旨在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房建市政工程投标的门槛,并允许招标人远程异地在线评标。
2、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附件中明确: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如下。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签署、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工作责任。
3、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政府采购的五大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5月1日起,《招投标新规》施行!
1、自2024年5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旨在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构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解决企业投标和中标难题。新规定强调招标人自主决定中标,明确禁止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者,保障招标人的定标自主权。
2、工程类项目中,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时,必须进行招标。
3、年5月1号限高令新规如下:不得乘坐飞机、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高档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
4、《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对于虚假施行鉴定“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将被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招投标新政4月1日起即将实施
1、即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此次发布的两个示范文本有效解决了2017年 4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以来,如何编制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的难题。
2、早在2018年11月6日,代号为JT/T 1285—2020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就通过了审查,一直到2020年2月28日才正式发布,具体实施日期为2020年4月1日,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设置了过渡期。
3、近日,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江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
4、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规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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